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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更新时间:2023-08-07 17:36:36作者:佚名
从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来源:甘肃省民政厅(点击查看)
申请结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需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4、再婚者:婚姻状况为“离婚”者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者,需提交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
5、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6、省内非兰户籍当事人在兰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在兰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