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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6 21:02:43作者:未知

宿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标准是什么

  执行标准:

  1.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2.参保地待遇:执行宿迁市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问题拓展:异地居住及出差探亲人员如何就医、如何结算?

  1.因学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市外居住满6个月以上,需要在外地就医的,应当凭居住证等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在市外旅游、经商、求学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就医的,其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其住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住院期间,通过国家异地备案小程序、江苏政务服务APP、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报送相关急诊证明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急诊备案。

  3.在联网结算就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就诊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盖章)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异地  机构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