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暖气不热投诉电话(河北香河暖气不热投诉电话)
2023-12-15
更新时间:2023-12-15 00:59:52作者:未知
【问】河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可以跨省通办吗?
【答】可以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已经实现“跨省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办”业务,自2022年12月19日起,河南省参保职工可实现生育待遇“跨省通办”,参保职工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河南医保”小程序(支付宝、微信)等途径自主申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具体事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河南省参保女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费垫付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因生育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费垫付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
二、申报项目
河南省参保职工可以申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和生育津贴。
温馨提醒:如果您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无需再申报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
三、办理流程
(1)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人登陆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服务目录”——“个人服务”——“经办服务”,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生育医疗费用申请(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男职工配偶)”或“生育津贴”模块,确认符合“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确定后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或生育津贴的申报;个人申报完成后,可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点击“查询”,在“办件记录查询”查看业务办理进展情况,除此之外还可在“个人结算信息”查询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在“生育津贴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待遇。(申报界面见下图)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申报人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下载,实名注册后登陆,在首页页面下方点击“地方专区”,选择“河南省”进入“河南专区”,选择“我要办”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办理”进入申报界面。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生育医疗费用申请(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男职工配偶)”或“生育津贴”模块,确认符合“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确定后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或生育津贴的申报。个人申报完成后,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服务”点击“查询”,在“办件记录查询”查看业务办理进展情况,除此之外还可在“个人结算信息”查询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在“生育津贴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待遇。(申报界面见下图)
(3)“河南医保”小程序:申报人在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并完成实名授权登录,在小程序首页“服务”栏内点击“办理”,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生育医疗费用申请(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男职工配偶)”或“生育津贴”模块,确认符合“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确定后后进行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或生育津贴的申报。个人申报完成后,可在“河南医保”小程序首页点击“查询”,在“办件记录查询”查看业务办理进展情况,除此之外还可在“个人结算信息”查询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在“生育津贴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待遇。(申报界面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