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23年7月社保经办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公告
2023-06-11
更新时间:2023-06-12 10:59:20作者:佚名
新乡准生证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③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一方为河南省户籍的;
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夫妻在生育前、后均可进行登记。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进行再生育审批生育的除外)。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
新乡准生证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
线上办理生育登记地址:河南省生育登记服务平台
提示:办理登记成功后,需下载生育登记信息单,如果没有点击下载,可以通过外网(网址http://222.143.34.144/jsw)首页的【下载生育登记信息单】补办原来的单子(首先查询出原来的登记信息,然后点击申请补办-下载生育登记信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