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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3-05-23 21:25:02作者:佚名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最新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的计算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

  报销比例:

  (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

  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照此报销比例:

  注意: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在市内非定点医院以及未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医院发生的生育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予报销。

本文标签: 比例  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  医疗费用  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