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08 14:38:16作者:未知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拟制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做好试行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标准统一性、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充分认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评估标准(试行)》的实施应用。37号文件明确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评估标准(试行)》,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评估标准(试行)》上来。试点城市可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细化完善。

  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在给予护理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时,探索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探索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评估对象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沟通调度,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协同探索建立评估效果的评价机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附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

  链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本文标签: 医保  标准  试点  民政部  等级  

为您推荐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执行国家医保局、民政部拟制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下载入口见文末。

2024-04-08 14:38

唐山曹妃甸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pv疫苗接种指南

唐山曹妃甸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pv疫苗接种时间、预约入口、预约流程等信息详见下文。

2024-04-08 14:37

保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要怎么给家人用?

家人要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同一个统筹区,如果职工医保的孩子想要给居民医保的父母缴费,需孩子和父母都在同一个统筹区,详见正文。

2024-04-08 14:37

2023年度绍兴嵊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4050补贴申领指南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嵊州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即“4050”)开始办理,申领指南见正文。

2024-04-08 14:36

2023年度绍兴嵊州4050补贴申请对象(嵊州市4050补贴名单)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嵊州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即“4050”)开始办理,可申领对象见正文。

2024-04-08 14:36

2023年度绍兴嵊州4050补贴申请时间及地点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嵊州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即“4050”)开始办理,申领时间地点见正文。

2024-04-08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