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本级公租房配租结果公示名单 咸阳市本级公租房配租结果公示名单公布
2024-09-11
更新时间:2024-09-11 13:07:34作者:佚名
2024年度南昌市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南昌市2023年8月31日及以后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其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应是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且属于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或者由南昌市推荐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等四类人员之一。
申报享受奖励的用人单位应是南昌市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汇缴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一定产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昌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可申报享受奖励。
二、申报条件
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包括新引进奖励、新培养奖励、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三种奖励情形,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新引进奖励
用人单位从南昌市以外首次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南昌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报享受新引进奖励,奖励对象为高技能人才个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来南昌市自主创业的,可以申报享受新引进奖励,奖励对象为高技能人才个人。
新培养奖励
南昌市用人单位在编在岗或者全职在南昌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由南昌市推荐申报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被人社部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者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的,可以申报享受新培养奖励,奖励对象为高技能人才个人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高技能人才本人所领办创办(或担任法人)企业的,奖励对象为高技能人才个人。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南昌市推荐的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可以申报享受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奖励对象为获奖选手及其教练团队。其中,教练团队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参赛文件或规定确定。
三、奖励标准
新引进和新培养奖励
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按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奖励。
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获奖励后,又符合更高标准奖励条件的,对高技能人才本人及用人单位,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对由南昌市推荐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两人及以上赛项则为选手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其教练团队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南昌市推荐选手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被人社部直接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同时享受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和新培养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对高技能人才个人只发放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四、申报程序
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工作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个人和单位申请、材料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
2024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其用人单位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奖励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市人社大厦1714室;联系人及电话:胡志杰 83989745。
申报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第1、2、3项材料为必备材料,第4项、第5项材料仅申请新引进、新培养奖励时提供,第6项材料仅申请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时提供):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奖励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5.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审批表,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需为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需提供首次在南昌市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
6.获奖选手教练团队相关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纳入本年度奖励审核范围;可在下一年度奖励申报工作启动后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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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提示
1.南昌市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恶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查实,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获奖励后,须在昌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6个月。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用人单位(或教练团队)应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并分别按比例退回相应奖励,退回金额=(36个月-获奖励后在昌月数)/36个月*奖励标准。在昌月数从获奖励后第一个月起算,计算至离昌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