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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烟台职工医保门诊待遇(烟台市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7-29 13:24:49作者:佚名

2024烟台职工医保门诊待遇(烟台市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2024烟台职工医保门诊待遇(起付线+报销比例+限额)

普通门诊保障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
一级医院200元80%在职职工5000 退休职工6000
二级医院40070%
三级医院60060%
备注1.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3.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慢特病待
甲类(17种)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乙类(61种)起付标准300元,300元以上至病种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参保职工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特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本文标签: 门诊  限额  职工  医疗费用  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