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九江收养子女能力评估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16 19:12:04作者:未知

九江收养子女能力评估内容有哪些

  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养动机

  1.有强烈的收养愿望,收养理由适当,动机纯正,明确承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

  2.收养申请人认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对收养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充分的了解,对抚育好被收养人使其健康成长有充分心理准备。

  (二)道德品行

  结合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信用信息等综合考量,收养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三)受教育程度

  收养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文化教育能力。

  (四)年龄

  1.收养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按照江西省当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推算,收养申请人至少可以抚养被收养人至成年;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除外。

  (五)健康状况

  1.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收养申请人未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重度残疾或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除精神或智力残疾以外的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但不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除外。

  (六)经济及住房条件

  1.收养申请人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应处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上;

  2.收养申请人无固定职业的,应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收养申请人应有固定住所,且人均住宅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

  (七)婚姻家庭关系

  1.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本次婚姻存续时间超过1年,且家庭关系和睦、稳定,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

  2.单身收养申请人应对家庭有较强责任感,收养子女的意愿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明确支持;

  3.收养申请人子女情况,包括收养申请人子女的数量、年龄、性别、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等。

  (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

  与收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明确表示愿意接纳被收养人成为家庭中一员。

  (九)抚育计划

  1.对收养后可能给现有生活带来的变化有充分心理准备,并且已经做好应对计划;

  2.能够接受被收养人可能出现的生理、心理方面的健康问题或行为问题,并做好相应准备;

  3.收养申请人应当对被收养人抚育开支、接受教育、个人才能培养有长短期安排;

  4.收养申请人确定的主要生活照料人应当具有抚育能力;

  5.收养申请人应当对出现特殊情况,无法照顾被收养人时,对被收养人的监护有明确安排;

  6.抚养计划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

  (十)邻里关系及社区环境

  1.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邻居相处友善、融洽;

  2.居住地无危害被收养人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客观因素。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收养人  子女  家庭成员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