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嘉兴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补贴公示名单
2023-10-07
更新时间:2023-10-07 16:23:02作者:未知
嘉兴市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补贴申请指南:
一、适用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人才包括三类:
(一)符合《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的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
(二)在国家、省、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
(三)其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第二条认定的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二)南湖区户籍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非南湖区户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并纳税贡献在南湖区的企业。
二、 技能人才培育补贴和服务
第四条奖励性补贴
(一)工资外津贴
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技能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工资外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技能竞赛补贴
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500元、区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竞赛奖励。由我区组织参加的技能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参赛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五条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技能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南湖区户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技能人才,可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六条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
(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年1.2万元、0.6万元的租房补贴;
(三)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自主培育或从市外省内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0.6万元。
上述第(一)、第(二)项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中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先申请租房补贴,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其中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需在首次申请1年后且在南湖区工作满3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七条配套生活服务
(一)医疗服务。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市、区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子女入学。根据人才积分办法,妥善安排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对企业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子女,经认定后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学校;对其他高端人才子女,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对高级技师、技师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户籍准入。高端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在嘉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在南湖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入。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先落户后就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培养载体补助
第八条用人单位组织培养技能人才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助,具体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每年补助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每年补助3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九条用人单位建立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并通过体系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本条政策与第八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十条对由用人单位申报且在南湖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依申请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区级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1)发生一起有责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2)年度内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或已列入“低小散”行业整治或关停淘汰对象的;(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5)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事件的;(6)其他经认定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竞赛荣誉、人才证书等作为申报条件的,均应于2020年9月1日后取得。
第十三条本办法相关经费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资金包含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补助部分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相关条款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