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2023烟台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2023-10-31
更新时间:2023-10-31 13:31:19作者:佚名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用户可以补换领已备案的本人机动车的号牌。
选择需要办理补办号牌的备案车辆,点击查询,认真阅读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确认车辆信息页面,确认包括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机动车状态等信息。
进入资料填写页面,选择业务类型(补领号牌或换领号牌)、申请原因(号牌灭失或丢失)、取件方式(邮政寄递或网点自取),并填写邮寄地址等资料信息。
填完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补换领号牌提交页面,确认所填资料信息无误后,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核验通过,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补换领号牌业务申请信息提交。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通过【首页】→【网办进度】功能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
注意事项:
申请成功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所需费用,交付机动车临时号牌及收费票据;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点获取临时号牌。
车管所自收到相关资料后15日内将机动车号牌交付号牌安装点。申请人到安装点安装号牌时,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新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3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交警提醒:
当机动车号牌破损、遗失时,请立即停止上路行驶,并及时办理补换业务。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如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