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养犬登记收费标准文件 济宁养犬收费公示
2023-10-18
更新时间:2023-10-18 19:06:39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2-09-20
序号 | 区县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滦州 | 滦州新城爱尚宠物生活馆 | 滦州市新城人民西道92号 | 18633959200 |
犬只伤人如何处罚?
按照《》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