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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武汉市职工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4-04-12 17:08:24作者:未知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武汉市职工医疗保险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所有单位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其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保缴纳方式

  (1)单位参保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应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予以核定。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60%的,按省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省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300%的,按省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300%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省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费率

  单位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以8%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的 4.8%,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在线申请办理;线下可通过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保)新参保、续保、停保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下可通过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医保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保)新参保、续保、停保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六、职工医保缴费如何办理?

  单位职工由参保单位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为员工办理缴费手续,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协作银行网点等渠道办理职工医保缴费业务。

  七、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其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我市参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医保经办机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一个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在4个月及以上重新缴费的,视同首次参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6个月,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本文标签: 医保  职工  基数  保险费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