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淄博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更新时间:2023-10-23 16:27:13作者:未知

淄博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文标签: 职工  公共利益  伤残  工伤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