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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服务指南 南宁市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多少

更新时间:2024-03-22 21:25:03作者:未知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服务指南 南宁市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多少

  适用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和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条件: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本文标签: 医疗费用  待遇  条件  合并症  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