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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几种门诊慢特病待遇

更新时间:2023-09-05 21:32:27作者:佚名

湘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几种门诊慢特病待遇

  湖南省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保人员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指什么?

  门诊慢特病是指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

  《办法》规定,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二、能享受几种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本文标签: 门诊  待遇  参保  人员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