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打印? 成都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打印的
2024-02-28
更新时间:2024-02-28 17:05:50作者:佚名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 6 个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至少12个月),同时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示意图
文字版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
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
(2)需对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进行认定的,应提供下述资料:
①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提取明细。
②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社保参保缴费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
③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转业证或退役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3)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提取相关资料,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取查询结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关资料:
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7.委托扣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人身份证明。
3.收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4.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一)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 缴存人的贷款额度 =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 × 存贷系数)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自 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4……,不设上限。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 0.9。
2. 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 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通过成都公积金 APP等渠道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 缴存职工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三)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3. 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三、如何认定是首套房政策还是第二套房政策?
(一)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二)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 1 年,最长为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年。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三)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是2.6%和3.1%。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是3.025%和3.575%。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贷款期限为 1 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七、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可以。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若部分提前还款,没有还款次数的限制,单次还本金额应为 5000 元的整数倍。
八、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所购新建住房的楼盘未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或所购再交易房买卖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再交易房存在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