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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高新区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10 14:19:57作者:佚名

2024年宁波高新区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办法

  2024年宁波高新区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办法

  1.申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购:

  (1)申购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在高新区区域内全职工作,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且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申购人员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及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2.申购方式及受理审核

  (1)第二批实行按套申购,由申购人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一个家庭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购一套。

  (2)第二批人才住房申购分为材料受理(5个工作日)、资格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统一看房(3个工作日以内)、选房(3个工作日以内)、协议购房(10个工作日以内)六个步骤,具体流程另行制定和通知。

  3.产权处置

  (1)申购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2)申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本文标签: 工作日  人才  住房  第二批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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