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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

更新时间:2023-05-23 13:51:07作者:佚名

南京工伤保险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

  工伤职工经治疗或者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南京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分几个等级

本文标签: 工伤  劳动能力  职工  鉴定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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