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投靠配偶入户办理条件(汕尾投靠配偶入户办理条件及流程)
2023-11-06
更新时间:2023-11-06 16:44:49作者:未知
在市区中心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2、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权人是父母的可以在该房屋地址登记户口。
3、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受理单位提供业务表格)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入户申请表(公安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填写自备)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
预约:点击预约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
通过粤居码小程序-找到其他户籍业务
点击市外迁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进行线上办理
点击投靠配偶申请
情形选择与材料确认;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业务信息;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注: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产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