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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亚运期间温州无人机禁飞期间飞行申报对象

更新时间:2023-08-21 16:06:05作者:佚名

2023亚运期间温州无人机禁飞期间飞行申报对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通告〔2023〕4号,8月8日起在温州体育中心、温州奥体中心、温州龙舟运动中心周边设置临时禁飞区域,9月1日起设置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为全境临时禁飞区域。具体申报对象为:

  因执行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农用作业等飞行任务,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在禁飞时段和区域内起降、飞行的。

  对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可先向13616635351紧急报备,并在事后补办报备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期间温州赛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亚运会筹备、举办等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0时至10月9日24时,温州体育中心区域(东至惠民路、南至划龙桥路、西至飞霞南路、北至黎明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温州奥体中心区域(东至建中南街、南至永青路、西至曹龙路、北至永宁西路合围区域);温州龙舟运动中心区域(东至沉木桥街、南至中汇路、西至秀浦路、北至瓯海大道合围区域)。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时,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本文标签: 温州  航空器  区域  东至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