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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申报门诊慢性病的人群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31 00:30:41作者:未知

哈尔滨申报门诊慢性病的人群有哪些

  哈尔滨哪些人群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病?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请认定范围内。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包括:(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症;(3)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4)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5)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扩张型心肌病;(9)房颤;(10)癫痫;(1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2)肝豆状核变性;(13)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6)肝硬化;(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19)慢性病毒性肝炎;(20)布鲁氏菌病;(21)艾滋病;(22)支气管哮喘;(23)阿尔茨海默症;(24)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25)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26)银屑病;(27)子宫内膜异位症。

本文标签: 慢性病  术后  帕金森  合并症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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