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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07 00:28:37作者:未知

鞍山市铁东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符合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

  2.在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统筹保险1年以上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经济收入稳定,超过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居住的《居住证》材料。

  (四)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应符合条件

  1.已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腾退原有住房的。

  2.超过协议过渡期一年以上未回迁的。

  3.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未安置周转用房的。

  4.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作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优先安置对象。

本文标签: 鞍山市  住房  家庭  符合条件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