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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更新时间:2023-09-28 10:56:53作者:未知
尊敬的廊坊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率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存在当前逾期欠款未偿还的,在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具体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利率调整规则
��� (一)浮动利率贷款
1.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现行LPR利率执行。
2.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现行LPR利率执行;
3. 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现行LPR-20个基点执行。
���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 (三)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利率调整方式及生效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 (一)线上批量调整。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并于次日执行新利率。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 (二)线下人工受理。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线下申请,届时可到经办行线下办理:
1.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2.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先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通知》要求调整利率并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3年10月25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31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次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后需要调整利率的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您可以联系贷款服务行线下办理。
四、异议处理及服务告知
��� (一)批量下调后,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即2024年9月25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
���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 (三)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后续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客服电话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20日起于手机银行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9月25日之后,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结果。
我行手机银行APP可以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廊坊银行”下载,并注册登录,享受线上服务。
��� (四)通过线下人工方式进行利率调整的客户,我行客户经理将电话通知客户审核结果。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廊坊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316-96368或4006200099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