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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秋季厦门幼儿园入学条件+招生对象(2021年厦门幼儿园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7-12 13:40:53作者:佚名

2023秋季厦门幼儿园入学条件+招生对象(2021年厦门幼儿园招生简章)

  厦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3.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各区教育局可以依据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本文标签: 户籍  幼儿园  幼儿  对象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