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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工伤审定

更新时间:2023-09-09 15:49:54作者:未知

梅州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工伤审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在何处申请工伤认定?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事故情况。 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1.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受伤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供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文标签: 工伤  职业病  用人单位  事故  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