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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更新时间:2023-11-20 18:47:56作者:佚名

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具体转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