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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放?(宝鸡市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3-06-01 15:57:06作者:未知

宝鸡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放?(宝鸡市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高温津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经费开支渠道: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

  发放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经费开支渠道:

  该经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本文标签: 防暑降温  劳动者  高温  津贴  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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