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无锡市大病保险政策)
2023-08-08
更新时间:2023-08-08 11:04:42作者:未知
无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标准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
ps:只要在无锡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了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再额外缴纳费用、无需办理任何其他手续。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
上述合规医疗费用由各统筹区另行规定,自 2021 年起,全市范围内实现合规费用范围的统一。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无锡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大病保险工作要求目前起付标准保持 1.8 万元不变,之后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结合实际适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
ps:上述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全自费除外)。1.8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是累计计算的。
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确定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1.8万元(不含本数)至1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60%;10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80%。同时,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 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 5 个百分点。
人员类别 | 分段 |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
普通人员 | 1.8万元(含)及以下 | 0 |
1.8万元-10万元(含) | 60% | |
10万元以上 | 80% | |
医疗救助对象 | 0.9万元(含)及以下 | 0 |
0.9万元-10万元(含) | 65% | |
10万元以上 | 85% |
如何报销
目前,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可直接划卡结算,大病保险待遇将直接从医疗总费用中扣除,无需办理额外手续,切实便利了参保群众。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划卡结算时,已实现了异地实时结算;未实时划卡结算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回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时,大病保险待遇也将与基本医保待遇一起,一次性报销到位。
政策来源:无锡医保https://mp.weixin.qq.com/s/54_54zPNjCcYSJe0c_Es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