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哪些群体可以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2023-11-17
更新时间:2023-11-17 21:24:12作者:佚名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 元、600 元、1000 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200 元,最低 200 元。
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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