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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更新时间:2024-09-11 00:25:51作者:佚名
渭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租方案
咸渭保发[2024]15号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为渭城区望贤公租房小区,待分配房源120套,房屋为高层住宅,面积46.88m²-63.92m²,该小区位于望贤路以北,望贤绿林以西,铁路北环线以南,龚西村以东区域。
二、配租工作
(一)配租保障对象
经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审核通过并公示的,公租房第三十四批、APP第十一批之前(包含第三十四批、APP第十一批)的轮候对象。
(二)配租地点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大楼5层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随后前往望贤小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三)配租方式
经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示的申请户,通过配租前资格复审待公示期满后,依照公示批次顺序进行摇号配租。
(四)配租流程
1、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本次配租信息,公告满足公示批次要求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前往渭城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登记(填写意向登记表),工作人员对其公示批次等信息进行核实。
2、意向登记结束后,通知轮候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提交准备相关资料:
(1)配租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优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无户籍身份证提交出生证;成年子女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交学生证;非咸阳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工作收入证明原件(无稳定工作者出具无稳定工作收入证明并按指纹)。申请户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子女)中任意一人的咸阳城区或西咸新区上年度或本年度社保缴费完税证明(打印件);工商登记(含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名下车辆购车税票、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名下有商品房但面积未超过标准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所有人在咸阳市住建局开具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开具时间为提交资料之前1个月以内均可)。
3、意向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家庭所有成员相关资料提交至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数据核查),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全区实际,按照待分配房源数量和意向登记人数,根据全市轮候批次顺序1:1等额比例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的意向家庭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保障中心通知意向家庭在指定工作日进行要摇号配租,并在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后续房租代扣。
4、按照意向家庭名单的公示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摇号配租,每个家庭仅有一次摇号机会,摇号选房确定无异议后,工作人员出具选房确认单并由申请对象签字确认。全区公租房摇号配租根据意向申请家庭人数和房屋类型进行分类,原则上申请家庭1人的可在单间或一室一厅范围内进行摇号选房,申请家庭2人以上(包括2人)的在两室一厅范围内进行摇号选房。
5、申请对象持选房确认单、租赁合同在保障中心财务科核定缴费金额,并在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6、申请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租赁合同前往小区物业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配租)。
(五)租金收取
望贤小区租金收取标准为每月8元/m²(其中政府补助30%,实际收取每月5.6元/m²),由建设银行代扣,承租户应保持建设银行卡内有足够余额用于代扣房屋租金。
(六)分配原则及注意事项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且特殊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配租摇号。
1、以下家庭可予以优先安排
(1)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2)革命烈士家庭、各级劳动模范家庭;
(3)全市范围内各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4)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5)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在濒临倒塌危房的临时过渡家庭或急需救助、急需办理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2、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一到三级视力、肢体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3、其他情况的处理
(1)提交虚假资料,发现或经社会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2)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属于保障范围内的取消保障资格。
(3)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住房保障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重新进入轮候库。
(4)未参与摇号的家庭或对本次所摇房源不满意,从而放弃的申请家庭重新进入轮候库。
4、弃权处理
(5)取得摇号资格的申请家庭收到摇号配租通知后,未参加摇号选房的,视为放弃此次配租资格,继续轮候。
(6)本次摇号配租后,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公共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继续轮候。
(7)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合同签订及后续手续视为放弃保障资格,退回轮候库重新轮候。
(8)配租过程中发现由公安或其他部门核实存在虚假资料、中介、咨询公司或他人有偿代办的,取消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5、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全省只能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重复保障。
三、工作纪律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杜绝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配租过程中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配租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对违规操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3、摇号过程中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