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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失业登记服务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05 16:34:46作者:佚名

南通失业登记服务办理指南

  一、经办部门

  失业人员常住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受理条件

  受理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

  三、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

  2.《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23〕4号)。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

  ①APP端:线上申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失业人员在登录后,修改左上角定位为“南通市”,点击APP底部中间的“服务”按钮,在就业创业版块中找到“失业登记”模块,按照提示完善失业登记所需信息,最终提交即可办理;

  ②PC端: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http://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可在注册账户后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手机动态码三种方式登录。登录后,通过“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报”进入失业登记申报界面,照实填写人员申报的必要信息(带*号必填)。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如通过系统校验,则业务办理完成。

  六、注意事项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1.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处于就业状态:被用人单位录用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灵活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其他情形:常住地发生跨省迁移的。

  附件:咨询地址和联系电话

本文标签: 江苏省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常住  南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