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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赴港澳定居办理指南(宿迁护照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6 18:29:11作者:佚名

宿迁赴港澳定居办理指南(宿迁护照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1、受理:初步审核申请人材料

  2、审核审批: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3、排队打分:按照规定实行年度排队打分制度,时间另计

  4、发证:达到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颁发相关证件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前往港澳通行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40元/证

  知识拓展:

  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本文标签: 民政部门  关系  申请人  关系人  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