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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7月征期延长到7月17日(四川税务征期日历)

更新时间:2024-07-15 17:07:42作者:未知

四川省税务局7月征期延长到7月17日(四川税务征期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4年7月征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有序做好7月大征期纳税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四川省2024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7月全省纳税申报期限延期至2024年7月17日。如您在2024年7月17日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来源,四川税务,https://mp.weixin.qq.com/s/R7A8B6mEZJ5OKx7lz8R3WQ

  7月申报要点

  01 7月大征期,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037月1日起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042023年度个税汇算已结束,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