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龙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报名对象(小微企业+青年大学生)
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6-06 19:24:03作者:未知
个人申报:
1.《广州市2023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
2.身份资料。申请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随迁配偶资料。申请人员的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材料。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2)迁入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亲属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3)迁入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提供个人无自有房产承诺书,并提供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4)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5)迁入居住地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6.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7.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或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协议的提供劳动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个人参保证明和缴费历史明细表);
10.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11.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
12.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基本条件,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情况和对应资料的原件,在材料的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在《申报表》上加注单位审核意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提供如下辅助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家庭服务”或“家政服务”);
(2)经营业务情况说明盖章原件(结合家政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该从业人员是否从事一线家政服务)。
用人单位将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的材料及辅助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