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扣分标准表(南京积分落户扣分标准表格)
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17:36:37作者:佚名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注意事项
1、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3、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4、非西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5、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6、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
7、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且成立日期不得超出24个月。
8、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