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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宝鸡市新生儿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23-11-25 16:46:44作者:佚名

2023宝鸡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宝鸡市新生儿医保政策

  1、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本文标签: 医保  当年  待遇  期为  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