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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更新时间:2023-07-13 10:37:09作者:佚名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不含机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条件

  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招用人员应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劳动合同。

  (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四)承办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五)办理地点:高新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1室

  (六)咨询电话:0631-5682099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人员  困难  工资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