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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更新时间:2024-06-26 13:04:05作者:未知
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24〕5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以及计划数,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接收中国籍学生就读。
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我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要明确招生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区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施单校划片。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区教育局为辖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三)信息发布
6月25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及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bledu)公布《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日程安排见附件1)。
6月28日前各公办小学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积分办法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7月1日各公办小学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公布招生公告。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小学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适龄儿童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小学(见附件2)。
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到其户籍或居住证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4)。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小学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优先安排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父母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类适龄儿童入学。积分办法由各公办小学结合本学区特点制定。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4.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名:
7月28日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9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保留。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施单校划片。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区教育局为辖区每所公办初中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三)信息发布
6月25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及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bledu)公布《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日程安排见附件1)。
6月28日前各公办初中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积分办法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7月1日各公办初中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公布招生公告。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初中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初中(见附件2)。
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户籍对口或统筹安排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未在碑林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其户籍或居住证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4)。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初中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优先安排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父母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类学生入学。积分办法由各公办初中结合本学区特点制定。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4.购房:学生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名安排:
7月28日和7月31日各公办初中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6日至7日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保留。
(七)民办初中入学
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4年我区有2所民办初中招生,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西安辅轮中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7月11日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14日8:00至7月26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7月27日12:00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民办初中对在招生中涉及的直升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日至7月5日由民办初中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时间:7月28日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7月29日18:00前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民办初中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7月30日8:00至7月31日14:00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7月31日14:00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自8月1日至8月2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8月3日至8月4日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初中学位。
7.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8月5日前各民办初中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6日至8月7日各民办初中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8.收费规定。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初中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碑林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庭已购房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碑林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电话:029-87372520),负责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见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
2.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点及审核范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