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关于调整霸州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年6月发)

更新时间:2023-12-14 01:26:09作者:未知

关于调整霸州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年6月发)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和统一安排部署,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供应,按照《廊坊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廊坊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廊发改价格[2023]282号)规定,经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我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43元/方调整到2.81元/方(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二、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霸州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一律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计价周期,气量阶梯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2倍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5倍比价执行。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家政服务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其生活用气价格(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本方案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2倍)。

  四、落实低收入群体用价格补贴。严格执行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民政局、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的通知(霸发改价格〔2023〕86号),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生活。

  五、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足额签订用气合同,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严禁惜售限购、停气限气等问题发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和销售窗口经营秩序。

  六、本价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签: 价格  居民  霸州市  天然气  低收入  

为您推荐

关于调整霸州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年6月发)

霸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43元/方调整到2.81元/方(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2023-12-14 01:26

廊坊关于理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解读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内容包括风险共担适当疏导居民用气价格、廊坊市居民用气价格处于全省最低水平等。

2023-12-14 01:25

关于调整三河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河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4元/立方米调整到2.92元/立方米(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2023-12-14 01:24

河北政务服务网廊坊新生儿参保登记 廊坊新生儿社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点击左侧菜单【政务事项协同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进入新生儿参保登记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查看新生儿参保登记协同办理列表,点击操作下的【办理】按钮。

2023-12-14 01:24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职工参保登记办理

经办人员需在【参保管理-参保登记管理-人员复核管理】菜单,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审核。

2023-12-14 01:23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12-1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