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申请要哪些材料
2023-05-19
更新时间:2023-05-19 13:51:00作者:佚名
2023年南京市鼓楼区小升初户籍要求如下: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办理升学登记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3)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