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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更新时间:2023-11-06 14:09:27作者:佚名
购买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商品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3.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购房地需为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二、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
1.身份证件;
2.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房增值税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
1.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契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若购房地为户籍地,需提供户口簿;若购房地为公积金缴存地,免予提供缴存证明,可由我中心通过大数据获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可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https://miapp.ntgjj.com/ish)、“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公积金”APP、“苏服办”APP、“南通百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
(二)现场办理
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我中心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2.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可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有效证明和提取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绑定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南通本地一类银行借记卡。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首选“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可通过“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
未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职工,可于每年的任意时间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2.偿还异地(南通市以外)住房贷款本息的,购房地需为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二、提取材料
1.身份证件;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借款合同;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还贷流水(需包含贷款人身份信息、还款明细等内容)。
由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对于职工偿还南通大市范围下列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窗口办理可免予提供上述“2—4”项材料。
银行名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苏州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南通农商银行、如皋农商银行、海门农商银行、海安农商银行、如东农商银行、启东农商银行,共26家银行。
另外,偿还异地(南通市以外)住房贷款本息的,若购房地为户籍地,需提供户口簿;若购房地为公积金缴存地,免予提供缴存证明,可由我中心通过大数据获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自有资金还贷本息额。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南通公积金网厅(https://miapp.ntgjj.com/ish)渠道申请办理。
(二)现场办理
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我中心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借款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未婚借款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2.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可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有效证明和提取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绑定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南通本地一类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