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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创新区人才安居申请最新消息 南通中创区人才安居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08 14:17:18作者:佚名

南通创新区人才安居申请最新消息 南通中创区人才安居政策

  一、申请类型

  本次申请类型为采取先租后买方式的安居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条件

  1.人才安居对象所在单位中企业类用人单位应当为创新区引进并与创新区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投资协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科技企业、软件研发和信息技术类服务外包企业等创新创业企业。

  (2)企业须注册(变更)在创新区,注册(变更)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变更)地址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创新区取得土地并建成运营的科创、文创、商办等载体。

  2.事业类用人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区内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仅限《南通创新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B-11、C-25、C-26、C-27、C-28、D-47、D-48、D-49高精尖人才享受,其余不享受)。

  (2)创新区引进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机构等注册为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

  (二)申请人条件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南通创新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其中,B、C、D、E类人才所列职务须为近5年内获得任命的职务。

  1.共性条件

  (1)签订意向购房协议前人才户口须迁入创新区;

  (2)在创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3)本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南通市区名下无住房,且近三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税前年薪不低于13万元(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2.个性条件

  (1)A类、B类、C类、D类人才应在创新区创办(领办)企业或重大研发机构,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实际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E类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F类人才应为符合教研函件〔2022〕1号文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要求的本科毕业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申请资料

  1.《创新区人才安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公示证明;

  3.申请人符合人才分类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未成年子女尚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情况所在页;

  5.申请人户籍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申请人连续三个月以上在创新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材料;

  8.不动产信息查询授权书(申请人及配偶分别签署);

  9.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相关表格填报或资料准备可参见《创新区人才安居申请填报及资料指南》

  五、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才,并将该人才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时间段将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至南通创新区综合服务中心2号窗口(紫琅科技城6号楼裙楼1层);

  3.创新区相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集中向社会公示;

  4.公示结束后,通创投公司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集中参与房源分配;

  5.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签订、费用缴纳等手续。

  六、特别提示

  1.可选房源根据复审通过人数及楼栋开放确定。

  2.房源分配阶段,选房顺序同一批次首先按人才类别,同一类别人才按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分配阶段须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委托其他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

  3.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复审通过后主动放弃的,自放弃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夫妻双方均满足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夫妻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5.人才在申请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由通创投公司立即收回人才公寓,同时,其本人及所在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享受创新区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请各单位全面发动,及时做好人才安居政策申报的组织、核查和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513-59002125

本文标签: 人才  申请人  的人  用人单位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