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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更新时间:2024-04-12 21:13:50作者:佚名
南昌工伤认定业务办事指南
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前提,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由于不熟悉政策,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存在许多困扰。
办理材料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参保单位申请需30日内提交材料,个人申请于一年之内提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在30日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请需盖公章,个人申请无需单位盖章,需提供单位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的详细地址);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或在编花名册(首页和伤者页)和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场地内受伤需提交两份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证言需分开手写并留证人电话);
4、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公章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出入院记录、初诊病历、拍片检查报告单(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温馨提示: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不同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
县区工伤认定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询
市本级办理地址:市人社大厦二楼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986838(市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