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困难儿童医保参保缴费方式 2020宁波儿童医保缴费
2024-06-04
更新时间:2024-06-04 13:06:17作者:未知
一、招生范围和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包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包河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包河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包河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为准。
(一)报名登记
1.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 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合肥市滨湖新区嘉陵江路666号,电话:65997667)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学生父母可在线下审核时间内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线下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以户籍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在包河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以房产报名。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报名,房产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且在包河区。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结婚证等)。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产报名的,房产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独立所有,且在包河区,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
(3)以居住证报名。须符合持包河区居住证居民子女入学的条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4)以包河区小学学籍报名。须是包河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包河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报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是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线下审核时均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者小学完成证书。所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招生录取
1. 提前录取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 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6月4日前民办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发布。民办学校要在统一招生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和各民办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等政策和亮点做法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