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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阶梯水价收费标准 九江市阶梯水价

更新时间:2023-12-13 17:27:57作者:未知

九江阶梯水价收费标准 九江市阶梯水价

  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1、居民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分为三级,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2、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600吨,即月均30吨至5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600吨以上,即月均50吨以上。

  3、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出租屋用户也可凭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你公司认可后执行。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每两年复核一次。

  4、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执行合表用户价格,即1.50元/吨。

  5、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1元/吨,即1.50元/吨。

  6、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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