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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更新时间:2023-11-22 18:04:14作者:佚名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A 类人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含外籍院士);
2.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 诺贝 尔 奖 (物 理、化 学、生 理 或 医 学)、格 拉 芙 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5. 国 际 著 名 学 术 组 织 的 主 席 副 主 席; 全 球 自 然 指 数(NatureIndex) 最 新 排 名 前 100 位 的 高 校 与 科 研 院 所 的 校长 (院长、所长);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 首 席 执 行 官 或首席技术官;
6. 国家 “千人” 计划 顶 尖 人 才 与 创 新 团 队 项 目 人 选;国家 “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7. 省 “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杰出人才。
二、B 类人才
1. 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 “千人” 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 目、创 业 人 才 项 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等入选者;国家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率先行动 “百人计划”学术帅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省 “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山东省 “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
2. 获得以下称号者: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人才;齐鲁文化名家;
(5)国医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中华技能大奖”;(7)中国政府 “友谊奖”。
3. 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
(2)省 (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3)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中 国 外 观 设 计 金 奖 (须 为 专 利 发 明 人 或 设 计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主要完成人;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老舍文学奖;
(7)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8)吴阶平医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9)中华农业英才奖;(10)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4. 近5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3)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投资机构的首席类负责人;
(4)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三、C 类人才
1. 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 “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 目、外 专 短 期 项 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的入选者;国家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率先行动 “百人计划”技术英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 “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主要专家、个人长期项目入选者。
2. 近5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齐鲁文化英才;
(4)全国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全国技术能手;
(6)“齐鲁友谊奖”。
3. 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 (部、军 队、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奖、自 然 科 学 奖、技术发 明 奖、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一 等 奖 前 3 名,国 际 科 技 合作奖;
(3)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 优 秀 奖、省 专 利 奖 特 别 奖、省 专 利 奖 一 等 奖 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长江韬奋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 (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 (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第1名;
(7)中 国 广 播 影 视 大 奖 (子 项 3 个:中 国 电 影 “华 表奖”,中国电视剧 “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 “星光奖”)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
(8)全国 播 音 主 持 “金 话 筒” 奖 (广 播 播 音 员 主 持 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9)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获得者;
(1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
(11)中国医师奖;中华医学会科 学 技 术 奖、中 华 预 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2)中国通信标准 化 协 会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主 要 完 成人前2位;中 国 通 信 学 会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主 要 完 成 人 前2位;
(13)中国IT 年度人物奖;
(14)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4. 近5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 划 项 目 中 方 项 目 第 一 负 责 人,且 完 成 项 目 通 过 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国际 (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
(6)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主要专家;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文教类)计划主要专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主要专家。
四、D 类人才
1. 近5年,以下人才工程入选者:中科院率先行动 “百人计划”青年俊才; “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 “新世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优 秀 青 年 学 术 带头人;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 “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成员、个人短期项目入选者;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前2名);青 岛 市 引 进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聚集的入选本部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驻青部 (省)属本科高校引进的入选本校重点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相当层次的人才;其他副省级以上城市相当层次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 近5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 师;齐 鲁 名 师 名 校 长,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齐鲁文化之星;齐鲁首席技师;省金融高端 人 才、齐 鲁 金 融 之 星; 齐 鲁 和 谐 使 者; 齐 鲁 乡 村之星;
(3)青岛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市金融高端人才。
3. 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省 (部、军队、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奖、自 然 科 学 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1名;青岛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名,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1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2)省青年科技奖;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中 国 文 联 奖 (须 为 个 人 获 得 ) 最 高 等 级 奖 第 1 位 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
4. 近 5 年, 担 任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中 国 500 强 企 业、中国民营 500 强 企 业 的 主 要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特 指 职 业 经 理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办人和技术研发首席负责人。
5. 引进的 省 级 外 国 专 家 项 目 主 要 专 家;用 人 单 位 聘 雇的持 R 字签证的其他外国高层次人才。
6. 经市 “一 事 一 议” 办 法 认 定 引 进 的 青 岛 重 点 产 业 发展急需紧缺、能力突出、社会贡献大、在某些方面特殊才能和特别贡献的各类优秀高级人才。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才办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