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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九级工伤职工辞职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23-11-14 13:22:12作者:未知

烟台九级工伤职工辞职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参保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7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标签: 补助金  伤残  工伤  职工  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