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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申请条件解读

更新时间:2023-12-10 14:39:42作者:未知

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申请条件解读

  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申请条件解读

  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本市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供应。

  (一)本市城镇户籍家庭,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二)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三)特定范围在职人才,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是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基础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基础人才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是指经过人社部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2.家庭主申请人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就业,申请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四)关于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组成分为多人户家庭和单人户家庭。

  1.多人户家庭是指该家庭成员由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组成;其中共同申请人必须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且拥有监护权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单人户家庭是指该家庭成员只有主申请人(即单身人士),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单人户家庭主申请人年龄没有限制,其他类型单人户家庭主申请人年龄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满28周岁。

  申请条件解读

  1.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是指主申请人户籍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10年(2013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含))为本市城镇范围内户籍。

  2.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是指以主申请人为单位查询人社部门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12个月本市(2022年12月-2023年11月)社保信息结果为连续缴纳12个月(到账为准,下同),无补缴记录。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为申请家庭家庭成员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五年内(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和住建部门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结果为无住房。

  4.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12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5035元(不含)。

  5.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是指在甬创业就业,并在甬缴纳社保。包括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6.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是指以主申请人为单位查询人社部门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5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含))本市社保信息结果累计缴纳满36个月(含),并且以主申请人为单位查询人社部门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12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11月)社保信息结果为连续缴纳12个月,无补缴记录。

  7.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高等专科、全日制大学专科、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学历信息:国内高校毕业生以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信息为准,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原发证机构相关部门(档案部门)盖章证明;海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须在毕业前已经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10.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11.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就业,是指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部省属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12.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以主申请人为单位查询人社部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结果为在缴。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11/30/art_1229322076_4337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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