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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更新时间:2024-03-04 14:20:24作者:佚名

2024年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2024年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余房面向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供应。

  (一)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20216元);财产不作限制。

  (二)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20216元);财产不作限制。

  (三)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是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基础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基础人才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是指经过人社部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2.家庭主申请人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就业,申请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四)关于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组成分为多人户家庭和单人户家庭。

  1.多人户家庭是指该家庭成员由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组成;其中共同申请人必须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且拥有监护权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单人户家庭是指该家庭成员只有主申请人(即单身人士),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单人户家庭主申请人年龄没有限制,其他类型单人户家庭主申请人年龄申请前应满28周岁。

  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购买资格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二)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该住房,租赁期限至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本次供应房源的“一房一价表”见和樾湾项目展示中心公告。

  (四)签订《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预售)》前,申请家庭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经核查该家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不再签订买卖合同,未作如实申报的,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4/2/27/art_1229322076_4364313.html

本文标签: 家庭  申请人  住房  家庭成员  人才